诊断证明书和出院小结的复印件是可以用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等。其中,病历材料可以包括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等,这些资料若为复印件,则必须加盖就诊机构的公章。
因此,在准备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1. 有效的诊断证明书。
2. 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包括住院记录(出院小结)。
3.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
建议在提交这些材料之前,先咨询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相关部门,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