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享航班退票的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办理渠道,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代码共享航班退票
购票时明确承运人 若购票时客票上明确标注了实际承运航空公司(如CA代码共享航班),则退票需向该航空公司办理,其他航空公司无权处理。
购票时未明确承运人
若购票时未显示实际承运人信息,通常默认购票方航空公司为承运人,退票需向购票方航空公司申请。
二、特殊航线退票政策
哈尔滨航线
2021年9月21日-10月7日期间,国航、海航等航空公司推出哈尔滨航线退改票政策:
- 2021年9月21日14时前购票的客票,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收取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
台湾航线
2019年7月31日前购票的台湾航线客票(含代码共享航班),若旅行日期在8月1日后的,可免收退票费。
三、跨航司退票互认机制
上海地区:
2024年3月6日起,东方航空、国航等6家航司建立非连续客票无损退票互认机制,适用于同一旅客在上海始发或到达的往返程航班,且实际承运人为互认航司的情况。
四、注意事项
政策时效性:
退票政策具有时效性,需关注航空公司官方公告。
操作渠道:
可通过原购票渠道、航空公司官网或客服热线办理。
建议出行前通过航空公司官网或客服热线确认具体航线政策,避免因信息变动影响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