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是否参加支委会考核评议的问题,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参加资格与程序
必须参加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预备党员需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与正式党员享有同等权利。
不评定等次
预备党员在评议中仅能参与对其他党员的批评与自我评价, 不参与最终等次评定。其测评结果仅作为考察期表现记录,不作为评优依据。
二、权利与限制
表决权限制
由于预备党员无表决权,因此不参与支委会的最终表决环节(如优秀党员评选)。
表彰方式
预备党员表现突出时,可通过口头表扬、推荐先进生产(工作)者或宣传事迹等方式表彰,但不得评为优秀党员。
三、特殊情况处理
评议结果应用: 若预备党员在评议中存在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情况,支委会可依据《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进行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资格。 材料归档
总结
预备党员是党内教育考察对象,需全程参与民主评议,但因其身份特殊性, 不参与最终等次评定。党组织可通过其他方式对其表现给予认可,待预备期结束且转为正式党员后,再参与全面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