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中的评议方式需遵循以下原则和步骤:
一、参与范围与权限
参与评议 预备党员需参加组织生活会中的民主评议环节,评议内容、要求及方法步骤与正式党员一致。
无表决权
预备党员在评议中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因此不参与最终等次评定。
二、评议内容与方式
自我评价与批评
预备党员需进行自我批评,对照党章、入党誓词及实际表现分析不足,并接受其他党员的批评建议。
对支部工作的评议
可对党支部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但无权进行投票表决。
三、表彰与处理差异
表彰限制
预备党员不宜评为优秀党员,因其尚未取得正式党员资格。 - 可获口头表扬、推荐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或通过其他形式宣传先进事迹。
处理方式
- 对不符合党员标准的预备党员,不直接劝退,而是通过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
- 可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四、注意事项
结果应用: 民主评议结果仅用于预备期内考察,转正后补定等次。 记录要求
通过以上方式,预备党员既能参与党内监督与自我提升,又能明确自身与正式党员的差异,为转正后更好地履行党员义务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