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门审核意见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教师表现评价
教师是否能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坚持教学六认真,包括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等。
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是否能有效提升课堂教育教学质量,以及是否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教师是否团结同事,做好班集体管理工作,以及是否能坚持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教学效果与创新能力
教师在教学中的表现,包括教学方法的创新性、对学生心理辅导工作的成功与否。
教师是否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以及是否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力。
专业资格与推荐
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表现,是否同意推荐其申报某一专业讲师资格。
教材使用与管理
教材供应的范围和种类,以及教材选购和预订的办法。
总体评价与改进建议
教务部门对教学质量的总体评价,以及针对存在问题的改进建议和展望。
其他相关意见
教师在管理学生方面的表现,如是否熟悉整个管理环节,以及是否经常和学生交谈,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这些审核意见旨在全面评估教师的教育教学表现,确保其符合学校的教学标准和要求,并为进一步的职称评审或其他评估提供客观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