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政教处的设立标准如下:
普通中学
工作机构一般设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
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政教处。
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教导副主任、总务副主任各1人。
区直小学和镇街道中心小学
工作机构设教导处、总务处。
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
完全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工作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
这些标准有助于确保中小学政教处的设立符合教育管理的需要,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中小学政教处的设立标准如下:
工作机构一般设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
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政教处。
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教导副主任、总务副主任各1人。
工作机构设教导处、总务处。
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
完全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工作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
这些标准有助于确保中小学政教处的设立符合教育管理的需要,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