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写评语不定等次”的年度考核是指 在考核过程中,只对个人表现进行评价,而不确定具体的考核等级。这种情况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受处分期间:
对于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的人员,在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制定具体的考核等次。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
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
这类人员在年度考核中只进行考核,暂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出国探亲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
这些人员在年度考核中也不定等次。
未正式纳入职称的人员:
对于未正式纳入职称的人员,其考评结果可能会描述为“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公务员:
这类人员在考核中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根据情况补定等次。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考核方式可能因地区和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变化。此外,对于不定等次的员工,一些单位可能会参照其所获得的荣誉、奖励或惩罚进行管理,但不给予奖励与惩罚。
综上所述,“只写评语不定等次”的年度考核是一种灵活的管理方式,旨在更准确地反映个人的实际表现,并在问题查清后给予相应的等次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