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的供暖期结束时间为 次年4月5日,具体规定如下:
常规供暖时间
大连市常规供暖期从每年 11月5日开始,至次年 4月5日结束,共持续 4个月。
调整机制
根据《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三条,供热用热期原则上为每年11月5日至次年4月5日,但 因极端低温等特殊原因,市或县(市)人民政府有权调整供热时间。
其他说明
- 若遇极端低温,供热企业需提前通知用户并调整温度,确保卧室、客厅等主要生活区域温度不低于18℃。
- 停暖后需注意及时排放暖气系统中的水,避免管道锈蚀。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府规定及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