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的格式需根据其用途和规范要求进行书写,主要包含以下要素及格式要求:
一、基本结构
首部 - 标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构成(如《关于请求批准项目资金的函》),或仅包含事由+文种(如《关于加强行业监管的函》)
- 主送机关:明确受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顶格书写
- 发文机关:可省略(如复函需标注“复函”及回复对象)
- 日期:顶格书写
正文 - 开头:
说明发函依据、目的、原因,常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或“现就此事函复如下:”等过渡语
- 主体:具体说明事项内容,分点列出请求、答复或商洽事项
- 结尾:使用“特此函达”“此致”“敬礼”等规范用语
- 结语:通常为“请予批准”“妥否回复”等明确指令性语句
尾部 - 落款:
发文机关名称+负责人签名+印章
- 附件:如有相关文件附上,需标注附件名称
二、格式规范要求
标题格式 - 完整式:发文机关+关于+事由+文种(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函》)
- 省略式:直接以事由+文种表述(如《关于调整航班时刻的函》)
发文字号
- 标准格式: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如“国办发〔2025〕6号”)
- 大机关可标注“函”字(如“国办函〔2025〕6号”)
主送机关
- 单一明确,避免使用“有关单位”等模糊表述
- 多部门联合行文时,使用逗号分隔(如“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正文结构
- 每部分应单独起行,段落清晰
- 语言简洁明了,避免口语化表达
格式错误示例
- 未标注发文字号、日期或印章
- 标题未使用规范格式
三、注意事项
格式与内容匹配: 正式文件应保持格式规范,内容需与标题、主送机关对应 特殊情况处理
规范建议:公文写作建议使用公文模板,确保格式统一
通过以上结构与规范,可确保公函的正式性、规范性及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