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的比例如下:
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3。
对于“合格”的党员,没有严格的比例要求,但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定意见。
对于“不合格”的党员,需要经过教育仍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党支部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时,应严格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同时,对于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应指出问题差距,帮助其改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