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党章的规定,党支部的成立条件如下:
一般规定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支部设立条件
正式党员超过3人、不足50人的单位,可设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单位,可设立党的总支部,也可设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超过100人的单位,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的总支部或党的支部。
临时党支部:
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时间在两年以内)而临时组建或新建立的机构,只要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支部。
党支部委员会选举:
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以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调整: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这些规定确保了党支部的设立和调整符合党的组织和工作的需要,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