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其郑重其事” 不是病句。在这个短语中,“极其”是一个程度副词,用来加强“郑重其事”这个成语的程度,表达非常严肃、认真的态度。成语“郑重其事”本身已经包含了“相当”的意思,但“极其”的添加使得表达更加夸张和强调,这在修辞上是合理的,并不构成病句。
例如,在文档中提到,“极其郑重其事”是病句,因为“郑重其事”已经包含了副词“确是相当”,再加上“极其”就显得多此一举。然而,这种分析忽略了“极其”在成语中用来加强语气的修辞功能,因此这个观点是不准确的。
在文档中,建议去掉“极其”以避免语义重复,这种建议虽然出于避免重复的考虑,但并没有理解到“极其”在成语中的修辞作用,因此这个建议也是不恰当的。
综上所述,“极其郑重其事”是一个正确的表达,没有语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