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以警示提醒呢?党员干部有哪些情形的

时间:2025-03-25 13:31:29 伤心句子

党员干部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予以警示提醒:

执行政策不认真:

有执行县委、县政府政策决定不认真苗头,群众意见较多的。

道德规范问题:

有违背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方面的问题反映,群众有意见的。

工作作风问题:

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方法简单,影响干群关系,群众有反映的。

廉洁自律问题: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测评中满意率较低的。

模范带头作用:

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言行举止与党员、干部身份要求不相一致,在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的。

党风廉政建设: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够到位的。

部门风气问题:

管辖范围内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职责履行问题:

不认真履行职责,效率不高,推诿扯皮,群众有意见的。

规章制度违反:

违反行业、部门或单位的规章制度,群众意见较大的。

团结问题:

行业、部门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群众反映较大的。

个人事项报告:

领导干部因岗位、职务变动或过生日、迁新居、子女升学及婚丧嫁娶,未执行报告制度或有大操大办苗头的。

其他需要警示提醒的:

其他需要警示提醒的情形。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警示提醒,促使党员干部自我反省、自我提升,从而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