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法仪》: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
《商君书·壹言》:
“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
约翰·洛克《政府论》:
“立法之大要,必令善人劝其德而乐其政,邪人痛其祸而悔其行。”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
“立法之权必须委之于全体人民,或人民的一部分,或委之于一个人。”
卡多佐: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孟德斯鸠: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宋祁《宋景文笔记》:
“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
柏拉图《法律篇》:
“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幸福。”
法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罗曼·罗兰:
“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
伯克:
“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
塞内加:
“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必须颓败。”
弗劳德: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正因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
苏辙: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
李维: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
波洛克: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阿奎那: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
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此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中找到其他东西。”
霍姆斯:
“法律展示了几个世纪以来国家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数学教科书中的法律和计算方法。”
罗伯斯庇尔《革命法制和审判》: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
这些名言涵盖了法律的制定、执行、目的及其对公民和社会的影响等多个方面,体现了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应遵循的原则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