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的高考综合素质评价主要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评价内容
思想品德: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身心健康:包括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
艺术素养: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
劳动素养与社会实践:在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
评价方式
自评:学生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评价。
同学评价:同学之间相互评价。
老师评价:任课老师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比例较大。
评价结果
等级划分: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评价标准:
优秀:获得校级以上荣誉,或在关怀集体、保护环境、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扬。
合格:基本符合《细目表》对应规定者。
不合格: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处分且无悔改表现,或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评价管理
信息系统:使用统一的“安徽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录入典型材料和客观数据。
审核公示:经整理遴选、审核公示后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建议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注重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各类活动,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以获得更好的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