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观点是 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
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辩证法三个基本观点: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这三个辩证法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
这些规律在哲学上具有普遍性,适用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等各个领域,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