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称呼的变化反映了社会对残疾人态度的根本改变,从原来的带有贬义和歧视性的称呼,如“残废人”,逐渐转变为更加中性、尊重和包容的称谓。以下是一些关键的变化:
从“残废人”到“残疾人”
上世纪80年代,随着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的兴起,“残废”一词被“残疾”所取代,这标志着我国残疾人理念的一次根本性转变。
使用更为中性的词汇
“残疾”一词相对中性,不带有歧视性,更倾向于将其定义为一种疾病。
引入“残障人士”等称谓
近年来,政府、社会和学术界许多人尝试用“残障人”、“障碍人士”等新的称谓来称呼残疾人,认为这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要求。
避免使用贬义词汇
例如,直呼“哑巴”、“瞎子”、“拐子”等,现通称“残障人士”,如肢障、眼障人士等,体现社会的进步。
强调社会和环境因素
“残障”概念更多地强调残疾是伤残者与阻碍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的各种态度和环境障碍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一概念对于消除基于残疾的歧视具有积极意义。
法律层面的规范
2019年,中国残联发布《关于在宣传报道中规范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的通知》,建议使用“残疾人”这一法定称谓,“残障人士”等残疾人乐意听到的称呼也可酌情使用。
国际接轨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对残疾的英文表述是“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强调的是开放性定义和消除基于残疾的歧视。
总体来说,残疾人称呼的变化不仅体现了社会对残疾人态度的转变,也反映了我国在残疾人事业和社会文明方面的进步。使用更为恰当和尊重的称谓,有助于消除歧视,促进残疾人与社会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