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观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矛盾的对立统一
矛盾就是对立统一,即矛盾双方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矛盾的基本属性
矛盾有两个基本属性:同一性和斗争性。
同一性: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表现为相互依赖和相互贯通。
斗争性: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
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我们需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分析矛盾,敢于揭露矛盾,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
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
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同一事物在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上有不同的矛盾。
矛盾的特殊性表现为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以及同一事物中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的特殊性。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
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一事物总是和同类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为特殊性。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事物的发展是矛盾运动的结果。
矛盾分析方法
坚持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法,即全面分析矛盾,既要看到事物的这一面,又要看到事物的那一面。
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即在认识复杂事物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观点是一个系统、全面的理论框架,用于分析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它强调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待事物,坚持全面分析矛盾,并在实践中寻找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