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监事会成员的职责和奋斗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审议和批准重要事项
审议批准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计划。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监督和公示
对村委的决策和财政进行监督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监督村委会及其成员对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的执行情况。
检查村财务收支,督促村委会财务的公开。
参与民主决策
召集村民会议,对村里的一切大事进行讨论和决策。
通过票决制吸取入党积极分子,参与党内民主改革。
监督和罢免
对腐败或不作为的村干部,召集组可以启用罢免程序。
受理村委会成员的辞职,组织协调村委会成员的罢免工作。
报告和监督
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大会的监督。
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
内部审计
必要时,监事会可以组织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其他职责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检查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监督公司高层的任免及董事或高层的监督。
奋斗目标:
通过上述职责的履行,农村监事会成员的奋斗目标是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透明和公正运行,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这些职责和奋斗目标体现了农村监事会在农村治理中的重要角色,旨在通过民主监督机制,提升农村治理的效能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