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对配偶权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夫妻平等权
夫妻地位平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姓名权
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体现了夫妻在姓名权上的平等地位。
自由权
参加各种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扶养权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除非另有约定。
子女抚养权
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并共同承担相应的义务。
共同财产处理权
平等处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体现了夫妻在财务管理上的平等地位。
婚姻自主权
结婚自由: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干涉。
离婚自由: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补偿权
家务劳动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这些规定体现了《民法典》对夫妻关系的全面规范,旨在保障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平等权利和自由,促进家庭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