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至今芜湖市关于长江流域垂钓管理的最新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禁钓区域
长江干流芜湖段 全部水域及龙窝湖细鳞斜颌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重要支流
包括裕溪河、青弋江、水阳江、青安江、漳河等。
一般河流与支流河口
连通重要支流向内1公里范围内。
二、禁钓期限
长期禁钓: 长江干流芜湖段及上述支流禁钓期暂定10年(截至2030年12月31日)。 三、垂钓行为规范禁止使用违规钓具
仅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及船艇、排筏等。
禁止使用禁用饵料
不得使用含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及活饵料,误捕误钓需及时放回原水体。
禁止交易与污染
禁止买卖交易渔获物,垂钓垃圾需清理带走,避免污染环境。
四、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在禁钓区、禁钓期垂钓的,可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刑事处罚
五、其他要求
服从管理:需服从水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特殊许可:因科研、育种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需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政策文件,旨在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垂钓前建议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最新禁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