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几日内提出?

时间:2025-03-25 10:46:25 励志句子

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 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具体规定如下:

《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综上所述,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无论是通过民事途径还是行政途径,这一期限是明确且统一的。建议当事人在收到鉴定意见后尽快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以便及时获得法院或公安机关的回应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