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版权的购买方式并不是一次买断,而是 版权许可或 版权转让两种形式。
版权许可:
电视台或版权权利人签订版权许可合同,约定播放权限、时间、次数、地域等内容。这种方式下,版权人仍然保留著作财产权,只是将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许可给电视台使用。例如,首轮播放权通常较贵,后续的二轮、三轮播放权则相对便宜。
版权转让:
这是买断版权的一种形式,即购买方支付一定的对价后,获得电视剧的全部著作财产权,版权人仅保留著作人身权。买断后,使用方可以在不受时间、地域和使用形式限制的情况下使用该电视剧,并享有后续开发的便利。
因此, 电视剧版权并非全部是一次性买断,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取决于购买方和版权权利人之间的协商和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