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文件的红头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眉首
文件份数序号:位于版心左上角顶格第1行,7位数。
密级和保密期限:位于版心左上角顶格第1行,根据文件密级标注(秘密、机密、绝密)。
紧急程度:位于版心右上角第1行,用3号黑体字标注(急件、特急、电报: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发文机关标识:位于版心左上角,用小标宋体字标注,红色。
发文字号:位于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
主体
标题:位于红色反线空两行之下,2号小标宋体字,居中。
主送机关:位于标题下一行,顶格书写。
正文:位于主送机关下一行,具体请示内容。
附件:如有附件,列于正文下一行,注明附件名称。
发文机关:位于正文下一行,居中书写。
成文时间:位于发文机关下一行,日期格式通常为“二XX年XX月XX日”。
印章:位于成文时间下一行,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附注:如有需要,可加注在文件末尾。
这种格式设计旨在使文件具有统一、规范的外观,提高文件的辨识度和专业性,同时凸显文件的重要性和正式性。在行政、商务等场合,使用红头格式的文件能够体现组织的形象和专业性,提高沟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