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立案后的调查期限一般为 20日内完成。如果案情复杂,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此外,若使用简易程序处理,则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中,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对于环境污染行为立案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依法进行调查,并在调查结束后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时间限制均应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范围内执行,特殊情况下的延长也需遵循相应的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