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的诗歌主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诗歌的政治功能与社会责任
白居易认为诗歌应当为政治服务,负有“俯察时事,泄到人情”的政治使命。他提出“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强调诗歌应当反映现实,表达人民的心声,以达到“救济人病,裨補时阙”和“上下交合,内外胥悦”的政治目的。
诗歌的写实性
白居易主张诗歌应当基于现实生活,是现实生活的真实反映。他认为文学根植于现实生活,强调写实须绝假纯真,形式须流利畅连,诗歌创作应当真实可信且浅显易懂。
语言的通俗性
白居易强调诗歌的语言应当质朴通俗,议论须直白显露,形式须便于入乐歌唱。他提出诗歌应当“质而径”、“直而切”、“核而实”、“顺而肆”,即语言要质朴,议论要直白,内容要真实,形式要流畅。
讽喻与批评
白居易认为诗歌的手段是美刺褒贬,炯戒讽论。他主张通过诗歌来惩恶劝善,补察时政,强调诗歌应当具有讽刺和批评现实政治的功能。
诗歌创新与独创性
白居易反对过分追求形式上的华丽和奇特,主张诗歌创新应当基于现实内容和社会作用。他提倡诗歌应当有独创性,同时也要吸取民歌的养分,使诗歌更加贴近民众生活。
诗歌的社会功能与伦理道德
白居易的诗歌主张体现了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强调诗歌应当具有教化和讽喻的功能,通过诗歌来传达儒家的仁政思想和伦理道德。
综上所述,白居易的诗歌主张体现了其深刻的社会责任感和政治使命感,强调诗歌应当为政治服务,反映现实,具有写实性、通俗性和讽喻性,同时也注重诗歌的创新和独创性。这些主张对后世的诗歌创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