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党员在就业时,可以享受到以下政策:
就业见习政策
对象:离校三年内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
补贴申领条件:
企业为见习基地。
见习人员为离校三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或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
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见习人员的意外伤害险生效时间与就业见习开始时间一致。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见习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根据政策规定目前为1092元/月)。
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根据政策规定目前为1274元/月)。
这些政策旨在帮助本科生党员提升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并通过见习期间的补贴和保险保障,降低他们面临的风险。建议本科生党员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积极参与就业见习,以更好地融入社会并实现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