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处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合同期满不再续聘
若教师聘期考核不合格,合同期满一般不再续聘。
低聘至下一级岗位
对于因工作需要确需续订聘用合同的教师,在下一轮岗位聘用时,学校要低聘至下一级岗位的原等级。
连续两轮考核不合格调整至非教师岗位
若教师连续两轮聘期考核不合格,则调整至非教师岗位。若不服从组织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虽同意调整但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
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聘用合同
教师若在连续两个年度内的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学校有权在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后,解除与该教师的聘用关系。
拒绝岗位调整可能引发解聘
教师若在某一个年度内考核未达标且拒绝接受调整工作岗位的建议,也可能面临解聘的后果。
扣发绩效工资、调整岗位或处分
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进,并可能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若造成恶劣影响,还应给予处分或撤销教师资格、解聘等处罚。
这些处理办法旨在确保教师聘期考核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整体教学质量的提升。建议教师认真对待聘期考核,积极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以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现和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