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别司法鉴定意见的真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鉴定材料审查
确认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充分性和与案件的关联性。
检查鉴定材料的来源是否合法,提取、处理、固定方法是否符合科学要求。
鉴定程序审查
审查鉴定委托程序是否合法,包括质证、委托协议等。
确认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鉴定资格,以及是否执行了回避规定。
鉴定标准和方法审查
审查鉴定标准的选择是否适当,理解适用是否一致。
确认技术检验手段是否完善,检验步骤和方法是否正确。
鉴定意见书形式审查
检查鉴定意见书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规范,包括鉴定人的签名或盖章以及鉴定机构的公章。
鉴定人出庭及质证情况
确认鉴定人是否出庭作证,并对有异议的鉴定意见进行解释和说明。
鉴定结论审查
审查鉴定结论是否在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之内。
确认鉴定结论是否与其他证据协调一致,无矛盾。
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
审查鉴定意见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证据资格,并经过庭审质证和辩论。
合作判断方式
对于精神鉴定意见,采用合作判断方式,由司法人员与鉴定人共同对心理学要件做出判断。
鉴定意见书的存档和查阅
确认鉴定意见书是否一式四份,并由鉴定单位存档。
对于有疑问的鉴定意见,可以要求鉴定单位解释或说明。
通过上述步骤,可以较为全面地评估司法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和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