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嵇康传》主要介绍了嵇康的生平、思想、艺术成就及其在魏晋时期的影响。嵇康(223-262年或224-263年),字叔夜,本姓奚,谯国铚县(今安徽濉溪)人,是三国时期魏末的诗人、思想家、音乐家和玄学家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曾任曹魏宗室的女婿,官至中散大夫,世称“嵇中散”。嵇康与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学新风,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审贵贱而通物情”,成为“竹林七贤”的精神领袖。
嵇康早孤,有奇才,远迈不群,身长七尺八寸,美词气,有风仪,而土木形骸,不自藻饰。他学不师授,博览无不该通,长好《老》《庄》。嵇康与魏宗室婚,拜中散大夫,常修养性服食之事,弹琴咏诗,自足于怀。他认为神仙禀之自然,非积学所得,至于导养得理,则安期、彭祖之伦可及,乃著《养生论》。又以为君子无私,其论曰:“夫称君子者,心不措乎是非,而行不违乎道者也。”
嵇康不仅在文学和音乐上有很高的成就,他还是一位杰出的琴艺家,擅长鼓琴,有极高的音乐天赋。《晋书·嵇康传》称他“学不师授,博览无不该通”,他精于笛,妙于琴,善于音律。他创作的《长清》《短清》《长侧》《短侧》四首琴曲被称为“嵇氏四弄”。而《广陵散》更是成为我国十大古琴曲之一。
嵇康因得罪钟会,遭其构陷,而被司马昭处死。他的事迹与遭遇对于后世的时代风气与价值取向有着巨大影响。嵇康亦善文,工于诗,风格清峻。有《嵇中散集》传世。他的作品反映出时代思想,并且给后世思想界、文学界带来许多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