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创新主体的政策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以下是一些关键措施:
财政奖励与补贴
对企业和科技平台增加研发投入、建设研发机构、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等科研活动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创新基地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税收优惠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职务科技成果激励
扩大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范围,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人才之家”。
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提取不低于50%的净收入或股份用于奖励。
科研团队激励
实施“基础研究特区计划”,支持优势科研团队开展目标导向的自由探索。
实行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鼓励科研团队骨干全时全职承担重点科技任务。
科研管理与服务
改进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保障专职科研人员工作时间不少于4/5用于科研。
优化科技创新税收服务,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鼓励尽职免责担当作为,营造勇于探索、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
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给予奖励。
支持建设科技孵化载体和科普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
需求导向政策
政府应超越传统创新链思维,以创新生态观为指导,建立需求导向的创新政策体系。
通过贸易管制、鼓励新产品消费等方式减少市场的不确定性,促进创新主体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
政策协调与评估
推动国家创新政策的统筹规划和协同发展,制定统一的创新政策体系,避免政策碎片化和重复交叉。
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政策协调,明确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责分工,避免政策冲突和重复建设。
建立健全创新政策评估机制,定期对创新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财政奖励、税收优惠、职务科技成果激励、科研团队激励、科研管理与服务、创新平台建设、需求导向政策和政策协调与评估等多种手段,全面激励创新主体,推动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