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签订于1842年8月29日,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其核心内容如下:
一、割让领土
香港岛割让:清政府将香港岛正式割让给英国,这是中国丧失领土主权的开始。
二、赔款条款
总额与用途:赔偿英国鸦片烟价、军费及商人债务共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元用于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元为军费,300万元偿还商人债务。
支付方式:分4年交纳,若逾期未缴,每年加收利息5元。
三、开放通商口岸
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国派驻领事、设立商行及居民区。
四、关税协定
协定关税:英商进出口货物需经双方协议确定税率,中国海关丧失独立关税权,标志着经济主权的严重损害。
五、其他条款
废除公行制度:允许英商与中国商人自由贸易,打破清朝对对外贸易的垄断。
司法与诉讼:英商在华犯罪由英国领事裁判,中国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犯。
六、影响与意义
社会经济影响:巨额赔款加重了人民负担,导致东南沿海手工业破产,自然经济逐步解体。
历史转折:标志着中国从“天朝上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开启了中国近代屈辱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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