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过程中需要在不同阶段进行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一、需要公示的环节
确定为发展对象时 在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后,需将拟发展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接收预备党员前
预备党员转正前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结果等。
预备党员转正后
转正后需进行公示,宣布正式党员名单。
二、公示要求
公示内容
包括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基本信息、政治表现、廉洁自律情况等。
公示方式
通常在单位党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或通过其他适当形式(如网站、公告栏等)进行。
公示时间
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监督与反馈
公示期间需设置意见反馈渠道(如信箱、电话),及时收集和处理群众意见。对反映的问题,需进行调查核实后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
三、特殊说明
入党申请人阶段: 仅需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无需公示。 公示主体
以上环节的公示制度旨在保障党员发展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性,确保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